人民群众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依法、文明、理性、有序上访。
但是,少数信访人、信访群体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越级、过激等非正常上访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非访案例二十一
2019年8月13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芹洋乡派出所接到寿宁县信访局移交的材料,材料显示陈某富于2019年7月30日在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并训诫,要求依法处理。经依法调查,陈某富被寿宁县公安局处以警告。
非访案例二十二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居民张培兰(女、64岁)为达个人目的,以联生公司环境污染为由,长期以来,不按《信访条例》依法信访,多次赴省进京及到非信访场所寻衅滋事,故意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近日,被告人张培兰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案人员刘进强、林培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
(待 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