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
2.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