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捐原则和范围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重在参与、捐款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由县慈善总会负责全县的善款募集工作。募捐范围为县级机关、镇乡(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等集体和个人,发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参与捐赠活动,倡导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自愿捐赠一天工资,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部分节约经费,工商企业捐赠一天利润,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工商企业慈善互助基金”“爱心人士冠名基金”,动员全民开展“市民慈善拾元捐”活动,拓展县外募捐领域,向象山籍在外企业、乡贤募集善款,利用“互联网+慈善”模式,开展网上募集善款。
二、捐款方法
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个人捐款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集中接收善款统一汇入县慈善总会账户或送交县慈善总会,单位集体捐款通过银行汇入县慈善总会账户;市民可以直接到县慈善总会、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捐款,可以通过银行、邮局汇寄、互联网捐赠,包括微信和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捐赠方式等向县慈善总会捐款。
三、本会承诺:本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坚持阳光操作,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切实把每一笔善款管理好、使用好,取信于社会,提高慈善公信力。
账户名:象山县慈善总会
开户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201000059668025
开户行:宁波银行
账号:63010122000666532
象山县慈善总会官网:www.xscszh.com
微信公众号:象山慈善
支付宝账号:xscszh@163.com
县慈善总会地址:丹西街道茂林路19号;联系电话:65732053, 65735065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愿慈善走进我们心中,化为我们的行动。
(微信、支付宝捐款二维码)
象山县慈善总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