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预防和早发现机制,落实“四早”措施,切实阻断病毒传播链条,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现将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完善从业人员信息填报。即日起,对全县道路货运(包括集卡、危运、冷链、邮政快递及其他货车)、道路客运、公交、出租(含网约)等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排摸,请各位道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按要求填报宁波市营运车辆驾驶员信息系统(二维码附后)。
二、加强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即日起,对全县道路货运(包括集卡、危运、冷链、邮政快递及其他货车)、道路客运、公交、 出租(含网约)等司机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每间隔24小时交替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原检测。
三、加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运输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要摸清底数,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对不遵守健康管理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运输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将采取熔断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遵守高速公路服务区、卡口管理。即日起,全市高速服务区仅提供加油、停车、如厕等服务功能,非必要请不要进入服务区,如需进入服务区无故不要下车逗留。全市高速公路卡口对所有车辆先查行程码,对行程码带*号的,一律实行核酸和抗原“双检测”,请驾驶员配合核查。
五、落实货车司机个人防护。按照“应接尽接”要求,从事运输进 口物品的货车司机须完成加强针,其他货车司机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货车司机作业期间要做好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各测量1次体温,佩戴口罩,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和配备消毒用品,非必要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不得擅自开箱开包。提倡非必要不出市,特别是不去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严重地区,按规定做好车辆消杀。
为了更好守护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广大道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切实做好自身的健康管理和个人科学防护,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