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我县定于5月12日上午统一试鸣防灾警报。其中,10时试鸣防灾警报,10时10分试鸣防灾解除警报。
防灾警报信号为:鸣60秒,停30秒,共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信号为:连续鸣4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和辨识警报信号,闻声勿惊,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象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