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该局制定出台《关于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业强县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扩大各基层市场监管所企业登记的权限。
该方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指出 ,按照就近办理原则,允许下属基层市场监管所(除石浦分局、丹东所、丹西所辖区外)在原先下放注册资本100万元(不含)以下公司制内资企业登记权的基础上,扩大到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下公司制内资企业的登记权;下放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含)以下挂“宁波”行政区域的企业名称初审权,由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受理后,直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审批。
此外,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还可办理辖区内所有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因营业执照遗失、破损、旧换新的补发或换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