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涉海涉渔领域“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渔业联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开展渔业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4月23日至4月30日,渔业联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15起渔业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参照《象山县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象山县渔业船舶管理金融联合奖惩操作规程》等规定,对违反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惩戒和记分管理,船东船长在一年记分周期里满12分,纳入县内金融单位失信“黑名单”,阻断信贷渠道;一年记分周期里达6-11分,实行降低现有授信额度、提高新增准入门槛,金融机构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30%的惩戒;一年记分周期里达3-5分的,金融机构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20%的惩戒。同时,累计被记分超过3分的,按5000元/分扣减渔业生产性补贴。 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从严从重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等条例,我县从严落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管理,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有效遏制渔业船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设立 “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定期通报涉海涉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四期执法查处情况予以通报(见附表),以警示。希望各船东船长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渔船生产安全。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