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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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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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新闻网 |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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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新闻发布会举行
  记者 郑丽敏 

  本报讯 7月19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秦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象山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县扫黑办、纪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扫黑办副主任励日耐:2018年初以来,我县公安机关通过深挖彻查,周密部署,雷霆出击,在石浦镇上塘路区域侦破了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大要案。该起以四川籍秦某某、邓某等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案件,是我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破获的首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该案的侦查告破和纵深推进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以决战决胜的毅力和决心,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办大要案攻坚的重大突破。

  7月1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为首分子、组织领导者秦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容留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3万元。骨干分子邓某、陈某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处罚金31.3万元和69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依法判处2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去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打击的锋芒直指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了一批黑恶势力,截至目前,全县共侦办涉黑团伙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21个,查处“保护伞”9个,累计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340余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30余人,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资产2200余万元。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林峰:2018年8月23日,县纪委在收到县公安局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后,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调查组,与县公安局加强联动对接,对秦某某等人涉黑案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辅警管某某、李某某、丁某某等7人充当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保护伞,并从中收受财物,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其中,管某某于2018年12月29日以受贿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李某某、丁某某两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聘;另外4名辅警也均被解聘。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剑:2018年2月底,县公安局在对一起发生在石浦镇的故意伤害案件调查取证时,发现秦某某、邓某等人混迹于石浦镇上塘路,有介绍、容留、强迫卖淫的重大嫌疑。经深入侦查,于2018年3月19日对该案予以刑事立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秦某某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逐渐浮出水面。经查,该团伙涉嫌在象山石浦等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容留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群众造成严重威胁。经过四个多月的深度侦查取证,2018年7月2日凌晨,县公安局出动警力450余人,对该专案进行收网,先后抓获秦某某、邓某等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7人,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74人,扣押非法资产120余万元。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冯光耀:2019年3月27日,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指定分管刑事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业合议庭,加快办案节奏,于5月29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7月19日上午,对该案当庭宣判,对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秦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容留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53万元;对骨干成员被告人邓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3万元;对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容留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9万元;对一般参与者被告人吴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对一般参与者被告人聂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对一般参与者被告人罗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一般参与者被告人姜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万元。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华清:秦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起涉黑案件,通过汇总分析案件存在问题,先后5次对案件取证方向提出建议。在严格依法办理好案件的同时,我县检察机关坚持把提高斗争质效、实现社会善治作为努力方向,牢固树立“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工作理念,确保检察工作高站位。一是用好检察建议,助力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管理等问题,提出治理防范的有效建议,确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净化社会风气,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深挖细查漏罪,主动依法追诉。通过仔细审阅案卷、全面分析证据、专案组专题讨论等方式,挖掘关联犯罪线索,对秦某某等人涉黑案中发现的漏罪及时予以追诉。三是建立“四查”机制,拓展线索渠道。通过案中查、访中查、靠前查、联动查四条线同步延伸,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对近五年已办相关罪名案件、在办涉黑涉恶案件、控告申诉件进行问题线索“大起底”,结合“三服务”“政法干警下基层”等活动,走访基层农(渔)村,集中走村入户,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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