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依法、文明、理性、有序上访。
但是,少数信访人、信访群体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越级、过激等非正常上访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非访案例一
2018年4月16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沙疙瘩镇田某华、南贾庄村村民王某芳,以亲属中毒讨要说法为由,带领多名亲属朋友到市政府门口上访,影响市政府门口附近正常通行。经工作人员劝阻、警告后拒不离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18年4月16日、17日分别给予田某霞行政拘留10日、王某芳行政拘留7日处理。
非访案例二
2018年3月7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原农村电工苗某梓、赵某田、甄某臣、孔某于、何某聚等5人,在10余年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达到让原单位为其补交养老保险的无理诉求,先后多次煽动、串联160余名农电工,分批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非法上访,向地方政府和原单位施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18年3月7日,该县公安局分别对上述5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理。 (待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