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4日下午,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金红旗、罗来兴、黄敏求、陈爱武、胡建萍、伊珍林、陈柳松,副县长石坚定在象山分会场参加会议。
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促进民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1月1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2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条例》有利于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更好保障和促进民企健康发展,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条例》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结合“三服务”活动深入抓好宣传解读,在致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切实用法治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广大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增创优势。要进一步夯实贯彻执行《条例》的法定职责。政府及部门、垂直机构要带头守法,切实用法,全面梳理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商联和协会、商会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人大组织要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条例》贯彻到位。
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条例》执法调研,进一步推动法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