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象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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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新闻网 |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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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单位特种设备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向原登记机关主动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手续,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宁波刘庆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32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得违规使用已经停用(注销)的特种设备,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74-65769010

  特此公告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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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单位特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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