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俞宇 通讯员 孙嵩愉
本报讯 施工设置围挡,做好安全措施,维持文明秩序,这是每个施工方必须遵守的“既定法条”。但是一些施工方却心存侥幸,图求方便,不按规定设置围挡。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丹东中队对丹峰东路一处临街施工工地不设置围挡的违法行为,开出行政处罚350元的罚单、警告并责令其做好围挡。这也是中队处置的第一起因未设置围挡而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临街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于是立即联系到负责人,要求及时依法整改,尽快设置围挡。随后几日内,执法人员多次提醒有关负责人依法整改,但再次巡查时发现其仍未整改,且施工现场设施设备乱放,行人任意穿行其间,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予以改正,并以简易程序对其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开出350元的罚单。
执法人员借此提醒,城市临街道路外立面装饰装修会给行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在施工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围挡,这不仅是维护广大市民安全的需要,也是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