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俞宇 通讯员 方芳 陆金金) “我外甥媳妇离家出走25年没有消息,外甥想离婚离不成,检察官这次帮我们解决了压在心头多年的大事。”近日,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成功帮助诉讼能力受限的老梁(化名)拿到了准许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结束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老梁的事情一直是全家人的心病。1998年,通过他人介绍,老梁与省外的冯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约在2000年,冯某因故离家,此后25年间杳无音讯,老梁和家人多次尝试寻找冯某,始终没有任何消息。
随着年龄增大,老梁的身体每况愈下,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主要依靠亲戚接济,他遂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但在填写家庭情况时却让他犯了难。原来,老梁和冯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可冯某却一直联系不上,无法提供申请低保所需的配偶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无奈之下,老梁的舅舅来到县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求助,值班律师获悉后,根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将该案线索移交县人民检察院。“经我们初步了解,老梁是聋哑人,无法进行正常语言沟通,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既难以自行收集证据,也无法独立参与庭审。”承办检察官说,征询老梁意见后,决定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在亲戚的帮助下,老梁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申请后,立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深入老梁住所地,重点走访老梁亲属、邻居和村委会干部,充分掌握老梁身体状况、与冯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及真实生活情况,收集并固定冯某长期离家未归、双方持续分居的客观性证据。考虑到冯某是从外省嫁入象山,为妥善解决离婚纠纷管辖权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前往老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冯某户籍证明,证实其户籍已随老梁从省外迁入象山,且已在2014年因失踪被注销户籍。
承办检察官认为,老梁与冯某虽在法律上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但实际上冯某已经离家出走25年,二人长期持续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名存实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检察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向象山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与法院积极沟通说明老梁的经济状况,为其减免公告费用。日前,象山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认定老梁与冯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是保障诉权实质平等的重要举措,对于残疾人等诉讼能力不足的群体,检察机关理应主动作为、撑腰助力。”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办结后,老梁向县民政部门提交了相关证明,目前已经顺利领取到了低保金,他的生活终于步入了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