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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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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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职工医保跨入新年度相关通告
  2016年4月30日中午13时至5月1日8时,宁波市级医保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我县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同时省级和大市范围内的跨区域“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在此期间,异地安置、转外就医、特殊病种申请等业务办理也将停止。现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注意以下三点(详细内容请登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srlsb.gov.cn/cn/index.php)。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但已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进行报销。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药店发生的费用不能应急记账和零星报销。

  象山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跨年度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新年度取消了特病住院治疗的类型

  2016年5月1日起,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相关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医保待遇;住院进行这些项目治疗的按一般住院待遇结算(即住院治疗时不论是否属特病治疗项目,均按一般住院待遇结算)。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标准。

  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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