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1-8月,我县共取消和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减征额超1900万元。
今年以来,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导向和杠杆调节作用,积极落实降费减负政策,认真分析政策执行落实效应,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政策改革红利,有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助推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对政府性基金实施“两取消一调整”,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 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8月底,我县已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金额达923.1万元,惠及企业达5000户。
同时,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企收费35项,涉及个人收费6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今年7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财综(2017)19号),全面取消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经梳理,涉及我县的取消、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24项,预计全年减征额超1000万元。
此外,为了加强各项收费监督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对照国家、省有关降费减负政策文件,对各执收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等内容,并通过清单公示、动态调整、实时监管等途径,及时纠正违规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