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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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新闻网 |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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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工地挖机柴油 “油耗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记者 俞宇 通讯员 方芳 泮玉燕 

  本报讯 一男子来象务工后发现柴油市场需求大,开着电瓶车连续多次偷盗挖机油箱内的柴油。近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贺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7月,江苏人贺某来到象山从事废旧车辆收购工作,同时收集残留柴油并出售。在交易过程中得知柴油需求量大,他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贺某在我县大目湾、滨海大道驾校附近等多个工地偷盗挖机柴油。

  为了便于得手且不被察觉,贺某均是凌晨时分骑电瓶车出门,一开始只在每辆挖机上盗取少量柴油,尝到甜头后,他便添置了油泵、油桶等设备,持续多次盗空多辆挖机柴油,严重影响了工地正常施工。今年1月,正在工地盗窃挖机柴油的贺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据交待,贺某将盗取的柴油低价出售给多人,先后获利2.4万余元。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工程作业车辆车主,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选择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停放,并加强防盗措施,给油箱盖加锁,有条件的还可以安装报警装置,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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