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金 旭
本报讯 散装食盐安全吗?可以在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吗?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后厨放有一袋没有进货票据及相应台帐资料的约18公斤散装食盐,当即给予下架处理。
据该食堂负责人柳某介绍,此批散装食盐是其家人购买于盐场,由于家里用盐量少,他便拿了一部分到他承包的单位食堂中使用。“这些食盐都是正规厂家出厂,自己家人都在吃,质量肯定是没问题的呀!”对于执法人员对此批食盐的处理,柳某感到不解。
对此,执法人员指出,此类散装食盐虽出自正规盐场,但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等信息,包装不规范,当事人又没有保存相关的进货凭证、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存在安全风险。因此,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散装食盐已经违反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与供应安全,2020年3月实行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鉴于该食堂此前未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即刻改正,对该批次散装食盐作下架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不要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无标签标识的盐,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预包装食盐,以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