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石浦风情渔港路施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渔港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实施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决定对渔港路铁锚处至石浦海峡广场(东半幅)实施封道施工,西半幅实行双向混行交通,旅游大巴、大型货车(除公交车外)从渔港北路、金山路及沿海南线绕行。同时取消施工段机动车停车位。
二、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2月5日,决定对海峡广场好望角段东半幅封道施工,西半幅实行双向混行交通,旅游大巴、大型货车(除公交车外)从渔港北路、金山路及沿海南线绕行。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决定对石浦风情港西侧道路分段施工,东半幅实施双向混行交通,旅游大巴、大型货车(除公交车外)从渔港北路、金山路及沿海南线绕行。(进入海峡广场停车场必须持通行证方可通行,通行证发放点:石浦交警中队)
四、施工期间,部分段由于道路断面不足(如海峡广场至海军码头处)实行单向交替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并服从现场人员指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石浦镇人民政府
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