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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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新闻网 |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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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奶茶店涉嫌“刷单炒信”被罚

  本报讯 (通讯员 徐天瑜 周笑港 记者 金旭) 用户评价是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一些商家却利用消费者依赖评价的购物心理,采用“刷好评”等虚假口碑营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不久前,县市场监管局就发现了一起“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

  据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在象山加盟了一家连锁奶茶店,因外卖平台对入驻商户的排名会影响入驻商户的销量,为保证门店的排名,其便将每天在某外卖平台上的销量作为员工的考核指标。若平台当天销量低于27单,则由员工自行通过平台在相应门店下单购买奶茶,以此增加销量。员工购买奶茶后,需通过平台在评论区上传三张图片,给予五星好评,并通过工作群发送购买记录和评价截图,经审核无误,方可对用于购买店内奶茶的金额进行报销,每月报销额度上限为500元。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要求店内员工通过自行购买店内奶茶的方式增加销量,并通过给予好评方能报销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构成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商品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之前就只是想单纯的提高一下排名,没想到是违法行为,现在我们已经全面停止了‘刷单炒信’的行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绝不再犯类似错误。”当事人对此表示深感愧疚,并承诺将以更加开放、透明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刷单炒信”不仅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令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净化网络消费环境需要每个商家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商户应加强行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树立“刷单炒信”是违法行为、诚信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的经营意识。消费者要提升维权意识,购物时注意查看商品详情,谨防不法商家“刷单炒信”蒙骗消费者;对电商平台或商家提供的有偿刷单、刷好评等促销手段时应坚决拒绝,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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