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2015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已经启动,凡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根据《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企业申报条件主要包括:近三年内,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的纳税信用等级以及人社局劳动保障的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市同行业中业绩突出;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水平高;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三年内无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良好,未发现失信记录。
企业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携带申报表、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及资质说明、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
2012年被认定的“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