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对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政策作出相关调整。结合价格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我县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将从3月16日起实行新的票价标准。
该新政明确跨县以外道路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原规定基准价和允许上浮不超过20%幅度,改为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者可以根据运输成本、客流量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在规定的上限运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同时要求经营者发售、预售班车客票至少要提前15日在售票窗口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具体票价。
根据新政策精神,我县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将有不同程度提高,如象山至杭州,车型为大型高一的票价由83元调整为90元,车型为大型高二(49座)的票价由95元调整到98元;象山至上海,车型为大型高二的票价由133元调整到144元。但也有部分班线,如石浦至砀山、象山至广州,经营者鉴于市场供需等因素,在上限运价内下浮较多,仍维持原价不变。象山到宁波市内的跨县客运班车票价,待市里统一部署后,也将在近期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