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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新闻网 |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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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第十五号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疫情,现就开展省外来(返)象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1.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无异常的,解除居家健康观察。核酸检测按规定要求开展。

  2. 有南京市、扬州市、张家界市低风险地区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实施“3+14”健康管理措施,即抵象时需核验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继续落实14天日常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在综合服务点进行。

  3. 除上述按规定应纳入管控的人员外,8月9日起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县)来(返)象人员,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在抵象24小时内到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见附件)免费接受一次核酸检测;近14天(7月26日-8月8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县)来(返)象人员,在48小时内(8月11日前)到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免费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4.县内市民因就医或出省等需要核酸检测证明的,可到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1.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携带身份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和防暑降温措施,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接受采样检测。检测结果除异常外,不点对点反馈,您可自行在健康码(甬行码)页面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2.市民朋友如发现身边有属于检测对象的亲朋好友,请提醒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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