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
宅基地使用经营权及房屋使用经营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宅基地使用经营权和房屋使用经营权再流转的双方当事人(司法处置的可以单方申请)。
申请宅基地使用经营权和房屋使用经营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流转协议(原件);
6.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7.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待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