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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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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 实现制度全覆盖
  记者 金旭 通讯员 郑科技 郑红伟  

  目前,我县已迈进全民医保时代,医保参保规模、定点规模、就医规模迅速扩大,城乡各类参保(合)人员总数达到51万人,各类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4%以上。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达到116家,全年公立医疗机构就诊量超过400万人次,年结算资金达7亿元。

  我县自2002年9月启动基本医保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初企业职工仅参加住院医疗保险。2007年7月建立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随着制度不断完善,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2008年实行了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制度,人均筹资水平已达到800 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各级财政补助550元。县域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以上(政策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40%。

  2008年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为辖区内非农户籍居民,实行门诊、住院双统筹。目前,人均筹资约1322元,其中财政补助人均984元左右,占总筹资的74.4%。至此,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险种组成、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医保体系初步建立,实现了制度上全覆盖。

  市级统筹 实现看病同城待遇——

  2010年10月,宁波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别于2011年5月、2012年9月开始实施市级统筹,在参保范围和对象、基金筹集和管理、医疗保险待遇、就医管理办法等方面实现市县统一,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可在宁波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刷卡结算。同时,医保待遇也发生了变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等待遇与宁波市区一致,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全统筹,所有费用不设封顶额。2013年5月起,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与宁波市区一致。目前,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和大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6%以上。

  居民医保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纳入基金结报,按年度累计计算。累计超过最高限额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3000元(含)以下部分,按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其他医疗机构45%,其余由个人承担。同时,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的门诊(不包括特殊病种治疗)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超过了 72 %。

  倾斜基层 小病不用去大医院——

  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均推行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医保基金支付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

  具体到政策来讲,职工医保方面,从2015年5月1日起,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社区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分别为300元、600元;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社区医院比三级及其他医院要高出许多,三级医院和其他医院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75%和80%,而在社区医院,在职人员的支付比例达到86%,退休人员支付比例达到92%,且社区医院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常用药品清单(暂定)》的,参照甲类药品计算医保待遇。

  该负责人说,这次政策调整,也涉及到了居民医保的待遇调整。调整后,三级医院、社区医院及其他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300元、600元,调整了老年居民和

  非从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提高10个百分点。

  大病保障 重病医患的希望之光——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我县于2014年9月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共计35万余人。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一种补助性待遇制度,城乡居民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50%至60%,最高限额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50万元,有力解决了城乡居民患大病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而职工医保则通过综合减负政策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具体来讲,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以2014年为例,共计5944名参保人员符合医保综合减负补助条件,补助资金高达1022.6万元。”

  社保卡 看病就诊“一卡通”——

  2011年6月,我县正式推行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目前全县持卡人员超过22万人,参保人员可持卡享受就诊结算、查询个人参保信息、金融服务等“一卡通”服务。2012年10月起,我县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实现直接刷卡,从最初的81家逐步发展到现在的128家,如杭州胡庆余堂第一中医门诊部、杭州方回春堂中医门诊部等名老中医门诊都可直接刷卡结算。为加快推进“一卡通”工程,逐步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合一卡”,2014年11月,我县开展新农合社保卡试点工作,并于今年3月全面推开,目前申领人数已达10.8万人,将逐步实现“人手一卡,一卡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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