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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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新闻网 |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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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维保电梯 被罚12000元
  通讯员 郭学斌 记者 金旭   

  本报讯 明知自己没有维保资质,为了揽到生意,竟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无资质维保电梯案,涉案人王某被行政处罚12000元。

  50岁出头的王某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多年,熟悉电梯维保行业。去年9月,他承接到象山一家宾馆的电梯维保业务,准备以自己负责的电梯公司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却发现公司的电梯维保资质已经到期,已无法与对方签订维保合同。不想失去这笔生意的王某思来想去,竟想到自己留存有过去帮宁波某电梯公司作维保时使用的空白合同。于是,毫不犹豫地拿出私藏多年盖有那家公司维保专用章的合同,与宾馆签订了一年的维保合同。

  按规定,电梯每月至少需要进行两次维保,做好维保记录并由两名维保人员签字。为使自己维保记录更逼真,王某冒名宁波电梯公司负责人进行代签。但是事与愿违,宾馆拖欠了王某的维保和检验费用,于是王某于今年2月份在合同期内就停止了对该宾馆的维保。日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宾馆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该注册电梯维保记录不完整,于是提取了该电梯的合同和以前的维保记录。最终,王某不具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并冒用其他公司名义未经许可进行电梯保养之事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梯使用安全非小事,若发现身边使用的电梯存在问题,或者没有按时间进行维保,可以拨打12365热线进行投诉,监管部门将据实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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