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
因蒋双月要求你将登记在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小区87幢179梯207室的户口迁出,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57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拟依职权办理户口迁出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直接迁至丹峰社区集体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83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65856853
象山县公安局丹东派出所
2026年5月12日